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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二级学院(系)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0-12-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二级学院(系)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二级学院(系)(以下简称学院)是学校下属的教学单位,是学校相关专业的办学实体,在学校的领导下,履行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等职能,负主体责任。为建立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运行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管理运行机制

(一)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本学院全面工作。院长主持院务会(党政联席会)。院务会(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学生工作、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学院的政治核心,负责学院的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三)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下设教学指导委员会分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及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会研究决定学院相关工作。

二、学院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事业规划和制度建设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事业发展规划。

2.依据学校运行机制及规章制度,完善本学院管理运行机制,制定本学院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教学管理

1.制定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负责本学院专业申报、建设等相关工作。

3.负责组织和落实学校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

4.负责开展本学院教风、学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督导及质量监控工作。

5.负责本学院学生毕业、结业、肄业以及学生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

6.组织实施本学院教学研究及教学改革工作。

7.负责学生试卷及教学管理资料的归档及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教师及学生校内外的各类业务竞赛。

()学科建设和科研管理

1.负责各类各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及管理,支持并服务本学院科研团队。

2.组织实施学术交流活动及科研成果申报等相关工作。

3.负责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各类各级科研平台的申报、建设及管理工作。

4.组织并支持学生各类各级科技活动。

(四)人事管理

1.根据学校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及学校确定的岗位数及编制数,制定本学院总体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

2.根据学校审定的本学院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做好本学院人才引进师资、招聘等相关工作。

3.根据学校教师考核办法,制定本学院层面考核实施细则,负责对本学院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聘期考核、师德考核及评优评先的推荐。

4.负责对本学院各级负责人的聘任推荐及解聘建议等工作。

5.做好本学院教职工学习、培训、进修等服务工作的相关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本学院教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的审查与推荐工作。

7.根据学校规定,负责对本学院教职工的劳动纪律考勤工作。

(五)学生管理

1.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的各项评优评先及违纪处理工作,并做好相应归档工作。

2.负责本学院学生工作队伍的日常管理、考核及培训工作。

3.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宿舍管理、医疗保险等工作。

4.负责本学院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工作,组织招聘活动,做好就业推荐、毕业生派遣工作。

5.负责本学院学生相关的舆情管理、思想动态调查、危机事件处理等工作。

(六)财务及资产管理

1.按照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2.按照学校下达的标准及要求,编制本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3.严格按照学校批复执行本学院预算。

4.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创收收入的管理及使用办法。

5.根据本学院实际需求提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项目的建设方案。

6.负责本学院各类资产设备使用、维护及管理工作。

(七)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负责本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稳定工作。

2.组织开展本学院师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

3.领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4.负责本学院宣传及统战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专项工作。

2.基础教学部的运行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3.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