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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与学术科技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0-12-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大学生学科竞赛与学术科技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学科竞赛与学术科技活动是检验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鼓励更多的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学科与科技活动,培养科技创新意识与团队协作精神,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中竞赛是指经过学院批准组队参加的学生学科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物理竞赛、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以及“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美术作品和设计作品竞赛等。

    二、竞赛类别与经费支持

1. 院级竞赛:以学院名义组织并由教务处审批通过的全院性学科竞赛,经费从学院下拨到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运转费中列支。

2. 省级竞赛:河北省政府及省级一级学会、团体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学术性强、富有内涵的学科竞赛,或国家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重要学科竞赛,经教务处和主管院长审批后由学院提供经费支持。一般学会或团体(组织、部门、单位)发起的学科竞赛学院不提供经费支持,由参赛单位自行组织参加。

3. 国家级竞赛:指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局,以及全国性的学会、团体等机构举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经教务处和主管院长审批后由学院提供经费支持。

4. 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经学院审批后,由学院提供经费支持。

各类学科竞赛组织,应面向全校学生,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准备、从严要求,原则上每年只允许选择参加学科内重要赛事1-2项。

竞赛获奖级别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获奖者须提供有关竞赛通知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视频等),由教务处备案审核。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组织院内学科竞赛,相关教学单位需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院内学科竞赛申请表》,交教务处申请备案,由承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包括选拔方案、培训计划、纸张印刷等事宜。

院内教学单位申请院外及国际学科竞赛,应向教务处申报,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院外学科竞赛申请表》,提交竞赛通知文件、参赛方案、经费预算等,经教务处和主管院长审批后承办单位方可组织实施。申报表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四、学生竞赛奖励办法

院内各教学单位经教务处审批后组队参加的校外省级以上的学科竞赛,学院对参赛获奖学生进行奖励,办法如下: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团体

3000

2000

1000

个人

1500

1000

600

省级

团体

2000

1500

1000

个人

800

600

400

如参赛学生(集体)在同次竞赛中,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取最高一项奖励。奖励发放时将会考虑竞赛的社会影响力因素,如获得国家特等奖和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院视情况给予特别奖励。

学院以团队为单位进行的奖励,团队内奖金具体分配办法由负责组织的单位根据贡献大小自行确定。同次竞赛中,学生同时获得团体赛和个人单项赛奖励的,取最高奖励。

仅公布名次而不设定等级的学科竞赛,原则上只考虑前六名。竞赛奖励(省级)不含参与奖或鼓励奖。

    五、竞赛指导教师奖励办法

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团体),奖励如下:

1. 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 1000元。

2. 省级:一等奖 1500元,二等奖 1000元,三等奖500元。

如指导教师指导参赛学生在同次竞赛中,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取最高一项奖励。如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特等奖或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院将给予特别奖励。

    六、学生发表论文奖励

    1. 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SCI收录的论文(不含会议),每篇奖励3000元,被EI收录的论文(不含会议),每篇奖励2000元,被ISTP收录每篇奖励500元。学生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且提供检索报告。

    2. 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3. 第一作者单位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期刊分类暂以我院图书馆《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分类为准。

    七、学生获得专利奖励

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奖励,2000/项。发明专利奖励3000/项。

    八、竞赛费用报销程序

    1. 经费开支原则上按竞赛文件执行,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学院财务制度执行。

    2. 凡竞赛指导过程中发生的必需费用,应在竞赛项目申请表后附详细经费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在审定经费内凭票报销。

    3. 到校外参赛的学生,学校按竞赛通知要求报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此部分经费在各系学生活动经费中列支。

    4. 竞赛带队教师原则上限一人,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带队教师时,需在申请表中说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