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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自学重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2019-2020学年第2学期自学重考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本学期自学重考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务处将本学期开设课程下发到各教学单位,各院(系)负责通知到本单位学生本学期自学重考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二、学生自学重考报名流程学生到教务系统中查询不及格科目根据本学期开设课程查询本学期开设课程(?)对照并确定自己不及格科目本学期是否开课到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处报名。

注意事项:学生只能报名自学重考当学期的课程(公共选修课未通过的不可报名自学重考)。遇自学重考课程与当前开课不一致时,学生向所在院(系)咨询,由开课单位确定可以替代的课程。

三、报名开始后,由学生所在院(系)统计学生自学重考报名情况(电子版),命名方式为“2019-2020学年第2学期**院(系)自学重考报名表”,汇总后将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张老师邮箱:qczhang@bjtuhbxy.cn,截止时间为3月30日17:30之前

各院(系)务必认真审核学生姓名、学号等个人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尤其注意学号。

四、教务处负责汇总各院(系)自学重考报名学生名单,于4月1日17:30将所报课程分类发至各开课单位(电子版)。为规范自学重考工作,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学生补报名,录入时间截止后各教学单位也不可再录入补报学生名单。

五、开课单位收到教务处发送的报名名单后,审核学生所报课程是否为当前学期开设课程,确定是否同意学生参加自学重考,于4月3日17:30之前将确认信息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张秋辰老师邮箱:qczhang@bjtuhbxy.cn 

请各开课单位酌情考虑可以接受自学重考的最多人数。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开课单位负责将符合自学重考条件的学生名单添加到任课教师名单中。录入学生名单时,请各单位认真检查是否录入至相应的课程科目下,尤其是区分AB的课程。遇学生报错科目的,开课单位意见填写为“不同意,报错科目”。如发现学生学号有误,应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与学生所在院(系)沟通。

具体操作流程为:教务系统-选课管理-必修课开课调整(开课学院)-勾选课程和教学班组成-查询教学班-在当前教学班名单下右键单击增加记录(单条)-输入学生学号并勾选重修-保存。(如果系统提示上课时间冲突要继续加入吗? 点击确定即可)

添加学生名单权限开放时间正式开学后另行通知

六、自学重考学生的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能跟班上课的学生,原则上要出勤上课;由于自身课程和重考课表冲突的,学生可向任课教师咨询自学事宜。平时成绩的评定由任课教师决定,重考跟班考试不通过者可继续报名自学重考,但没有补考资格。

七、第一次自学重考成绩如实记载,第二次及以后的自学重考成绩教务系统按照低于60分的成绩如实记载、高于60分的成绩自动取60分的方式自动予以处理,正考和补考通过的学生不得报名自学重考。

因课程考核严重作弊受到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学生(各院(系)严格审核,自行筛查)不得报名该课程的自学重考,待处分解除后方可报名该课程的自学重考。处分期间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

    八、所有学生自第二学期(大一下学期)至第七学期(大四上学期)可以报名参加自学重考。延期毕业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通知学生回校参加自学重考。学生有疑问的请到学生所属院(系)咨询,各院(系)将问题登记汇总后于3月30日之前统一报到教务处。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