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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杨智斌、李海鸿的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12-21    作者:     来源:       点击:

经学校查证核实,我院现有杨智斌(15151282);李海鸿(14150133)两名学生长期无故不在校,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为严肃学校纪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中的退学规定以及《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中的退学规定,经2017年第11次院务会议研究决定,予以上述学生退学处理。

现将退学决定予以公告。学生本人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处理决定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到学院提出书面申诉,该公告视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退学决定书的送达。

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月4日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教务处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