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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0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点击:

各单位:

为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究与实践,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进一步提升我院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我院决定开展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2013年以来由教务处组织的各类教研立项且在2016年9月前已通过结题验收的教研项目。

二、评选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教师所在单位推荐并签署意见后(需推荐排名),报学院评选。

2.学院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

三、评选办法

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证书和奖金。评选为学校一等奖且符合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四、评选要求

1.请各单位动员本单位教师积极申报,并认真组织系内评审。

2.各单位请于9月28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刘娜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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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