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查实我校现有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0904班学生袁治国(09170227),休学期满后,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根据该生适用的《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2020年第16次校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袁治国退学处理。
现将退学决定予以公告。学生本人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处理决定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到学校提出书面申诉,该公告视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退学决定书的送达。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26日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务处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