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查实我校现有艺术学院学生蔡弘开(13181001),2019年9月保留学籍后出国留学,至今未复学。该生违反《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十九条第二款退学规定。经2020年第16次校务会研究,决定给予艺术学院学生蔡弘开退学处理。
现将退学决定予以公告。学生本人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处理决定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到学校提出书面申诉,该公告视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退学决定书的送达。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26日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务处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