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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启动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的录入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稳定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截止时间

进度要求

备注

2020年5月8日

各院(系、部)提交《教学执行计划表》、《排课要求表》、《教材计划表》

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先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开学后再提交),其中纸质版需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院(系)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部)公章。

2020年5月22日

各院(系、部)完成执行计划的录入工作

培养计划有变动的需提交《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先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开学后再提交),请务必正确录入课程性质及考核方式。

2020年6月5日

各院(系、部)完成计划任务安排

教师、教学班编排,如有教师超课时请提交《超课时申请表》(先提交电子版,纸质版开学后再提交)。

二、注意事项

1.所有执行计划必须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列出,执行计划与培养方案不一致的,需由开课单位说明变更理由提交《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至教务处,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改执行计划。

2.校内专、全职教师可以胜任的课程优先保证校内专、全职教师任课,原则上不允许校内专、全职教师工作量不足仍外聘兼职教师上课;基础类课程在师资充足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兼职教师上课。行政人员、专职辅导员兼课要到OA系统中进行申请(教职工兼职岗位审批流程),经教务处、人事处及相关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排课,且课程管理应归口教学单位;行政人员、专职辅导员不得因上课影响本职工作,工作时间尽量不予排课。

3.根据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规定,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专全职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含公选课)不得超过20课时/周,兼职教师一般不得承担公选课任务;所有教师每天上课不得超过6课时。院(系、部)副院长(副主任)、专业负责人排课按照《关于重新额定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学工作量的通知》(人通字[2014]3号、教通字[2014]4号)规定执行。

4.每天排课时间段为1-10节课,周四5-10节不排课,周六、日不排课,可单双周排课。

5.对课程安排如有不符合学校规定或特殊要求的情况(超周课时、超总课时、同一教学班连排4课时、同一名老师每天上课超过6课时、上课时间有特殊要求等),需由教师本人填写《排课要求申请表》交由教师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如果是给其他单位上课的,还需课程归口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经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排课。

6.原则上各单位排课时应考虑教师因怀孕或其它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对课程教学的影响,特别是兼职教师的课程安排,需提前做好计划,避免开课后调换教师的情况发生。

7.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务必实事求是,统筹考虑,并注意教师工作量相对均衡,任务一经排定,原则上不予更改。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在开课两周内,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师所属院(系、部)、课程归口单位、教务处、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予以调整。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在6月26日之前完成全部课程的排课任务。

联系人:张秋辰老师。

联系电话:0317-5332181。

邮箱:qczhang@bjtuhbxy.cn 

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