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查证核实,我校现有刘青华(13100043);尹志国(15151287)两名学生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报到注册,未到校上课,且未向学校请假说明情况。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经2019年第9次校务会决定给予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刘青华、尹志国退学处理。
现将退学决定予以公告。学生本人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处理决定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到学院提出书面申诉,该公告视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退学决定书的送达。
公告日期:2019年6月4日——2019年6月18日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