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务处和学生处多方查证核实,我院现有2名学生长期无故不在校。分别是:王荣(13110042);陈健翔(13131023);高永忠(15150043);戴晟(16831012);李鹏婧(11100034);苏雅正(11180271);张群(10181103)。
为严肃学校纪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退学规定以及《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九条中的退学规定,经院长会议研究决定,予以上述学生退学处理。
现将退学决定予以公告。学生本人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处理决定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到学院提出书面申诉,该公告视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退学决定书的送达。
公告日期:2017年7月11日——2017年7月16日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务处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