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务处和学生处多方查证核实,我院现有4名学生长期无故不在校,分别是:王一诺(15135343)、未莎莎(15135356)、李亚楠(15134010)、李渊(13120166)。他们的行为既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又给学校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严肃学校纪律,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退学规定以及《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九条中的退学规定,经院长会议研究决定,予以上述学生退学处理。
现将退学决定予以公告。学生本人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处理决定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到学院提出书面申诉,该公告视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退学决定书的送达。
公告日期:2017年3月9日——2017年3月15日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