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务处和学生处多方查证核实,我院现有19名学生长期无故不在校。分别是:严磊(10180346);么宏强(11180224);汤远照(11180285);马俊(11180537);丁鑫宇(11182010);陈国兴(11160021);田军(11151071);刘欣(11100050);刘力捷(13131194);高万龙(13140020);焦阳(13131143);吕仕铭(11110044);冯宇翔(14111012);李大禹(14151116);周伟(12141123);吴恩荣(12112052);董伟(13100008);马红亮(13100049);张华(13133094)。他们的行为既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又给学校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严肃学校纪律,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退学规定以及《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九条中的退学规定,经院务会研究决定,予以上述学生退学处理。
现将退学决定予以公告。学生本人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于处理决定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到学院提出书面申诉,该公告视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退学决定书的送达。
公告日期: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4日
特此公告。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教务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