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成果管理,建立系统化、数字化的教学成果档案,及时做好教学成果的备案与统计工作,并为成果的推广、应用及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的培育与申报提供支撑,同时为教师职称评审提供客观依据,根据《沧州交通学院教学成果备案管理办法》(校字〔2025〕5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2026-2学期教学成果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备案范围为2025-2026-2学期(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备案流程
备案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教师填报与材料准备(2026.6.23-2026.8.15)
教师填写《XX学院(单位)+2025-2026-2沧州交通学院教学成果备案汇总表》(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
2.教学单位初审(2026.8.16-2026.8.22)
教学单位对教师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开学后提交纸质版(签字盖章)。
3.教务处初审(2026.8.23-2026.8.25)
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汇总表进行审核,审核后反馈到教学单位。
4.线上提交与审核(2026.8.26-2026.9.3)
教务处初审通过后,教学单位负责人指导教师在“学习通”平台完成线上提交。教师登录学习通平台,根据教学单位发布的“作业”任务,在线提交所有佐证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教学单位负责审核人员在学习通审核教师提交的电子材料。
5.教务处复审与编号(2026.9.4-2026.9.9)
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审核通过的教学成果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统一分配唯一的“教学成果备案号”,并通过学习通平台向教师公布。该备案号将作为教师后续参加职称评审时教学成果认定的重要凭证。
三、注意事项
1.备案范围严格限定
本次备案仅受理规定时间范围内(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产生的教学成果。凡不在该时间范围内的成果,本次不予受理备案。
2.备案结果与考核评审挂钩
教学成果备案信息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奖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材料齐全、格式规范,避免因漏报、错报影响个人相关考核与评审结果。
四、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6年8月22日10:00前,将《XX学院(单位)+2025-2026-2沧州交通学院教学成果备案登记汇总表》(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qzk@czjt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9月3日提交至教务处秦智康老师处。
附件:XX学院(单位)+2025-2026-2沧州交通学院教学成果备案登记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6月23日